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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常州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25-03-19 已浏览: 10 次 |
为做好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体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常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纪信、沈纲; 副组长:孟令刚、咸东进、桑月标; 成 员:徐勤儿、何秋鸿、郭建强、赵慧娣、简波、赵博、刘江山、郝阳阳; 秘 书:李雯玥、戴珍荣。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包括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人员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监督管理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复试安排具体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 (四)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包含推荐免试生。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04分、单科(满分=100分)36分、单科(满分>100分)108分。 (二)学院采取差额形式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另行公布,并由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留存通知记录资料。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人脸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缴费指南见附件1)。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学院在复试报到时核验考生相关材料,请考生于3月25日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至现场(按序整理,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1.考生诚信现场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4.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 6.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7.复试费缴纳证明(截图复印件)。 8.科研成果、运动员等级、裁判员等级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潜能的相关材料。 (四)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时间为5分钟/生。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复试科目考核(笔试)依据《常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时间为60分钟,选择考核《体育概论》《运动解剖学》之一。具体参考书目如下:
3.综合素质面试考察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时间为20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中,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方向将进行专项运动能力测试(满分20分)。考生自主选择 1 个运动项目参加专项运动技能考查,于2025年3月23日前将所选择的运动项目名称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单位审核。(邮箱地址:291974839@qq.com;邮件名称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所选择运动项目名称)。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告知考生。专项运动技能考查的时间将在综合素质考核后进行,具体地点将在报到时告知考生。届时请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方向考生根据要求到达指定场所进行专项运动技能考查,自行准备专项技能考查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器械类将由学院统一准备(特殊器械自备)。 (二)考生相关要求 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三)组织管理要求 (1)建立“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2)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 (3)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4)复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5)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集中保管。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复试阶段严格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应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按照《招生简章》,我院体育硕士加试课程为《体育概论》《教育学》)。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八、调剂工作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将适时公布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方向的缺额,并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国家线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2.研究生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3.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8.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九、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调完整人事档案(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在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整治,严禁本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 (二)学院招生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李老师,0519-86330312,291974839@qq.com。 (三)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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